最高检:2022年前11个月检察环节共追缴农民工欠薪约4.9亿元******
春节临近,农民工工资支付逐渐进入高峰期,欠薪问题也易进入高发多发期。刚刚召开的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再次强调,依法严厉惩处恶意欠薪行为,确保农民工及时足额拿到工资,加大农民工就业帮扶,对失业农民工、困难农民工及时予以失业补助、困难救助,兜牢基本民生底线。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负责人就2022年检察机关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相关情况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据介绍,在依法打击恶意欠薪过程中,检察机关能动履职,通过刑事检察从严惩处、民事检察支持起诉、行政检察督促履职、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为农民工工资筑起“四大检察”保护屏障。一方面,以刑事检察依法惩处恶意欠薪犯罪为核心,有效发挥刑罚的惩治和震慑作用,精准打击“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等恶意欠薪行为。2022年1至11月,检察机关对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经刑事立案追缴仍不履行支付义务的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897件999人。2022年1至11月,检察机关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126件143人。
另一方面,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融合执法,多措并举、协同发力,全力做好助力讨薪的追赃挽损工作,保障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优先、及时、足额支付,让劳动者更“安薪”。2022年1至11月,检察环节依托刑事打击共追缴欠薪约4.9亿元。此外,通过民事支持起诉、行政检察监督专项活动等监督履职,帮助劳动者拿回更多“票子”,最大限度解决农民工最关心的利益问题。如,湖北兰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检察机关恪守客观公正立场,依法准确认定兰某某虽客观上未能在指定时间、地点接受调查,但其并未失联,主观上没有逃匿的故意,其行为不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但为实质性解决拖欠农民工薪资问题,检察机关刑民联动、协同作战,通过民事支持起诉的方式,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最终足额支付了全部农民工工资,化解了社会矛盾,让被欠薪者真正不再“忧薪”。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涉案主体通常是民营企业负责人,检察机关承担着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双重职责。检察机关把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民营企业守法经营有机结合,在依法惩治恶意欠薪犯罪,帮助农民工追欠挽损的同时,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整改,让企业发展更健康。近年来,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及疫情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根治欠薪工作较往年更为复杂、更为严峻,一些企业因自身经营遇到严重困难而导致欠薪情况时有发生。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注意把握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拖欠劳动报酬与恶意欠薪的界限,坚持宽严相济为指导,依法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通过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充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举措,对自愿认罪悔罪、尽力补救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作出不捕不诉决定,及时变更羁押强制措施;对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依法提出轻缓刑的量刑建议,最大程度地减少因涉罪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发展。如,在江苏潘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中,检察机关对恶意欠薪后潜逃外地且归案后拒不认罪悔改的潘某某依法批准逮捕,同时动态审查把握潘某某的社会危险性变化等条件,在其积极认罪认罚、全部清偿拖欠工人工资并取得谅解后,依法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变更羁押强制措施的建议,潘某某被变更为取保候审,为工人持续就业提供了稳定工作环境。
2022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不批准逮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706件760人,不捕率为66.09%,较去年同期上升9.61个百分点,较其他刑事犯罪案件平均不捕率高23.20个百分点;共决定不起诉1202件1444人,不起诉率59.11%,同比上升11.75个百分点,较平均不起诉率高34.22个百分点。
作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检察机关立足自身职能,及时将办案中发现的行政监管不到位、管理漏洞等问题以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反馈给行政执法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相关涉案企业。如安徽省检察机关聚焦容易出现欠薪问题的房地产开发、教育培训以及网约车、外卖送餐、快递等新业态新领域,主动走访、对接人社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建立涉农民工讨薪14项工作机制。浙江舟山市检察机关联合县劳动局组织对17家欠薪问题相对严重的用工单位集体约谈并制发《刑事合规风险告知书》,经督促提醒共有16家总包建设单位累计向21180名农民工发放工资款4.5亿余元。此次发布的5件典型案例中,有3件制发了检察建议,通过诉源治理推动建立根治欠薪长效机制,形成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大格局。
(总台央视记者 程琴)
穿越1.9亿年的“恐龙”来看你——云南大规模抢救性发掘恐龙化石纪实******
光明日报记者 张勇
1月1日,在云南楚雄州禄丰市恐龙山镇一处陡峭荒坡上,一堆恐龙骨骼化石“新鲜出炉”。只见仅3米宽的台地上,大大小小的恐龙化石躺在红色泥土中,犬牙交错挤在一起,其中有一条粗大的股骨和一块椭圆形的腹部肋骨如巨大的蒲扇,清晰可辨。
“这里有大中小3具恐龙的化石,属于早侏罗世的蜥脚型类的恐龙,距今约1.9亿年,用两条腿走路。恐龙化石如此集中,在世界上也并不多见。在元旦来临之际一次发掘出3条恐龙,也是送给恐龙研究人员和恐龙爱好者的一份新年礼物。”发掘团队领队、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研究员尤海鲁告诉记者。
连日蒙蒙细雨,发掘团队在发掘地点搭起一个塑料棚,尤海鲁和4位团队成员刨开潮湿的泥土,小心翼翼地取出一块块大小不一的恐龙化石,打上胶和石膏固定。“在化石暴露后要对化石进行防风化处理,在现场绘制化石素描图,留存第一手研究资料。发掘过程中,我们会将化石进行固定和打包,将化石包运送至禄丰恐龙化石科普展示教育基地仓库内保存,留待今后修复、研究、装架。”尤海鲁边整理化石边介绍。
“这3条恐龙除头骨化石被风化外,其他骨头比较完整。一条恐龙大约7至8米长,一条约5米,一条约4米。从3条恐龙骨头化石挤在一起的形态看,3条恐龙可能是群居,突然死亡的。”发掘团队成员、禄丰市恐龙化石保护研究中心主任王涛说。
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研究员尤海鲁在云南禄丰发掘新发现的恐龙化石。光明日报记者 张勇摄/光明图片
每天一起上山发掘的还有王涛的同事董啟兴,以及昆明理工大学古生物专业的两位研究生赵染尘和陈刘润玄。作为发掘团队后援的专家学者众多,有恐龙蛋研究专家王强、古脊椎所技术室冯文清、中国地质博物馆王娅明、北京自然博物馆张茜楠、中国地质科学院任鑫鑫、楚雄州古生物化石研究中心王国付等。
这3条沉睡了1.9亿年的恐龙是如何被发现的?2022年6月17日,昆明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在距禄丰县城30公里的荒山上勘测时,助理工程师赵见波突然发现一片陡坡沙土中露出一块石头,疑似恐龙的腿骨化石,他马上联系王涛来现场查看,王涛很快就确定是恐龙腿骨化石,3条恐龙由此重见天日。
2022年12月28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在禄丰市恐龙谷宣布对近年来楚雄州相继发现的恐龙化石进行抢救性发掘保护,由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负责发掘。此次即将发掘的恐龙化石点共9个,其中禄丰市恐龙山镇1个,武定县万德镇2个,双柏县大庄、大麦地和安龙堡3个乡镇6个。
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陈俊介绍,本次三地恐龙化石抢救性发掘工作,于2022年12月12日获得了自然资源部同意发掘批复。此次发现的恐龙化石多数位于斜坡上,整体埋藏较浅,骨骼形状清晰可辨,因周边土层风化严重,加之雨水冲刷等自然现象,已造成部分化石暴露于地表。实施抢救性发掘,切实保护好这些国家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资源迫在眉睫。
楚雄州享有“恐龙王国”“化石之仓”的美誉。这里曾经是恐龙繁衍生息的天堂。从1938年在禄丰县沙湾地区发现我国第一具完整的恐龙骨骼化石到现在,全州已经出土了410多具恐龙个体化石,其中较完好者70余具,并发现了大量的恐龙足印化石,尤其是早侏罗世的恐龙,现在已知有14种,占全国早侏罗世恐龙的64%,也是世界上同期保存最好的两个地点之一(另一地点为南非)。
专家对目前出露的部分恐龙化石进行初步分析,除双柏县大庄镇的恐龙化石属于侏罗纪中晚期外,其余8个点的化石均属于早侏罗世。其中,根据武定县万德镇发现的化石推断,当地恐龙生存时代是侏罗纪最早期,比禄丰盆地以禄丰龙为代表的恐龙动物群还要早。禄丰市待发掘的恐龙化石点位于川街盆地,初步判断新发现恐龙个体较大,将为该地恐龙与禄丰盆地恐龙对比研究提供科学依据,也将进一步推进禄丰恐龙多样性、分布及演化的深入研究。
“还有3天,就可以完成禄丰这3具恐龙化石的发掘,然后我们去武定县金沙江大峡谷发掘两个点的恐龙化石,春节后将转战双柏县,那里6个点的恐龙化石更多,我们将在8月份完成3个县的抢救性发掘工作。”王涛说。
“武定县的发掘点,有可能成为目前我国发现的最早的恐龙骨骼化石地点。”尤海鲁表示,“随着恐龙化石发掘工作的深入,更多更翔实的发现、研究、推演、还原,将勾勒出云南早侏罗世恐龙化石更为全面的存在现状,为研究生命起源和演化提供富有价值的科学依据。”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04日 08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