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年终岁尾,海峡两岸和港澳地区、日本、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地的人们会精心选择年度汉字来反映一年来的世态百相。年度汉字评选活动成为惯例,汉字的魅力一次次显现,其蕴藏的文明密码越来越吸引世界的目光。
人们为何选择汉字进行年度总结?作为几大古老文字中唯一从未间断、一直沿用至今的文字,汉字的魅力从何而来?未来汉字能从“汉字文化圈”迈向“地球村”吗?中国著名历史学者、汉语言文字研究专家王素近日接受中新社“东西问”专访指出,每一个汉字都有丰富的文化内涵,看到汉字,就看到了文化,汉字早已从中国到了“汉字文化圈”,再从“汉字文化圈”大步迈向“地球村”,应该为期不远。
现将访谈实录摘要如下:
中新社记者:每年进入12月份,年度汉字开始在亚太多个国家和地区被陆续选出,评选活动受到普遍关注和欢迎。人们为何不约而同选择汉字进行年度总结?
王素:首先因为这些地方都属于“汉字文化圈”。二战后,日本东京学派第三代领军人物西嶋定生提出著名的“东亚世界论”,认为“东亚世界”是以中华文明的发生及发展为基轴形成的世界。该世界的构成含有汉字文化、儒教、律令制、佛教四要素。除中国外,东亚地区的日本、韩国、朝鲜、蒙古国,以及东南亚的马来西亚、新加坡、越南等国,都曾长期以汉字为交流工具,属于“汉字文化圈”。直至今日,这些国家仍是中华文化外延很重要的一部分。
不少国家和地区选择汉字进行年度总结,除了“汉字文化圈”因素外,还与当地生活着不少华人,或有大量华裔存在一定关系。汉字是中华文化的重要根脉,也是华人、华裔与中华故土联系的重要纽带。
“香港年度汉字评选2022”记者会,公布10个候选年度汉字。陈永诺 摄中新社记者:汉字的起源与发展,本身就是世界文明史上的一大奇迹。您认为汉字有怎样的特殊性?作为文化和文明载体,汉字有何重要的社会作用?
王素:汉字与拼音文字不同,俗称表意性方块字,确实有着从未间断的悠久历史。汉字的起源,一般认为来自原始的图画。每个汉字都有形、音、义三要素,字形排第一。所谓象形字,就是图画。
荷兰著名汉学家高罗佩在《悉昙:中国和日本梵语研究史》书中指出:中印文化传统不同,中国重文字,印度重声音。他认为中国文字重字形。
汉字的特殊性在于象形性和表意性。东汉许慎《说文解字·序》记“六书”排序:一曰指事,二曰象形,三曰形声,四曰会意,五曰转注,六曰假借。前四书属于造字法,后二书属于用字法。造字法的重点都在象形和表意。
“字由人──汉字创意集”展览在香港举办。陈永诺 摄汉字的特殊性还在于字、词不分,只字可作单词,合成词可分单个字,一字多义,一词多义,作为文化和文明的载体,对于文化的憧憬和文明的升华,都有不可替代的社会作用。
譬如,杜甫在《春日忆李白》诗中写道:“清新庾开府,俊逸鲍参军。”庾信的诗,到底是清美新颖,还是清奇新艳?鲍照的诗,究竟是英俊飘逸,还是轻俊闲逸?什么诗算得上清新,什么诗算得上俊逸?实际都是只可意会,不可言传。而这种语境,对于人际沟通和群体交往都可承载一种可意会的社会作用。中华文化在这种语境中充满憧憬,中华文明在这种语境中获得升华。
由江西省博物馆与中国文字博物馆联合举办的《汉字——中国文字起源与发展》展览。刘占昆 摄中新社记者:汉字不仅是文化的载体,应如何理解汉字作为文明发展和传播的重要助推器作用?
王素:汉字在“汉字文化圈”所属国家和地区,读音或有不同,象形性和表意性没有变化。只要粗知汉字的造字原理,看图识字,因形辨义,就能进行交流。
从古至今,中国的对外交流一直存在“笔谈”的传统,在“汉字文化圈”所属的国家和地区,也有大量汉字“笔谈”文献。据研究,不仅有中日、中朝、中越、中琉的汉字“笔谈”文献,还有日本、朝鲜、越南、琉球之间的汉字“笔谈”文献,甚至还有朝鲜、琉球、越南三方的汉字“笔谈”文献。
晚清著名诗人、外交家、政治家黄遵宪,曾在与日本汉学家宫岛诚一郎“笔谈”后赋诗云:“舌难传语笔能通,笔舌澜翻意未穷。不作佉卢蟹行字,一堂酬唱喜同风。”这是“汉字文化圈”特有的人文交流景观。汉字对于文明发展和传播的重要助推器作用可以想见。
汉字顽强的生命力来自丰富的文化内涵。譬如“信”字,从人从言。《说文解字》说:“直言曰言。”又说:“信,诚也。”人言必须讲诚信,内心必须信守承诺。《论语·颜渊》记孔子曰:“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对于“信”字的内涵,“汉字文化圈”是有共识的。
其实每一个汉字,都有这样丰富的文化内涵。看到汉字,就看到了文化;只要文化不绝,汉字就会永远向世界展现顽强的生命力。
古文“信”字。中新社记者:随着中国和世界的深度对话沟通,汉字也伴随着中华文化走向更为宽广的世界舞台。您如何看待汉字与其他语言文字的交流和相互影响?
王素:汉字的发展史,也是其逐步走向周边乃至世界的过程。历史上,“汉字文化圈”的形成主要在汉唐时期,前后经历了八百年。当时作为东亚最为先进的国家,中国有着开放包容的胸襟,周边邻国乐于学习汉字文化和儒家思想。
汉字要想走向更为宽广的世界舞台,首先必须规范汉字,使之能与世界接轨。此前中国进行过两次汉字简化改革。应该如何简化才能保留汉字的象形性和表意性、保护汉字丰富的文化内涵和顽强的生命力,这是一个需要不断探讨的重要课题。
中国文字博物馆外景。中国文字博物馆 供图中国学术巨匠饶宗颐晚年写了一部书,名为《符号·初文与字母:汉字树》,很值得一读。他认为:汉字与拼音文字实际都源自陶文符号,后来分道扬镳,拼音文字向语言化发展,汉字向文字化发展。这带来“语、文分离”:语言化导致楔形文字死亡,拉丁文被架空亦死亡;文字化终使汉字发展壮大,成为一棵大树,枝叶葰茂,风华独绝。
汉字与拼音文字原本同源异流,在相互交流中相互影响,是文字发展不可抗拒的大趋势。日本是使用外来语最多的国家。中国在改革开放后使用外来语汇也越来越多。地球是全人类共同的家园。中国要继续坚持改革开放,繁荣文化,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增进中外互鉴,汉字早已从中国到了“汉字文化圈”,再从“汉字文化圈”大步迈向“地球村”,应该为期不远了。(完)
受访者简介:
王素,中国著名历史学者、汉语言文字研究专家。故宫博物院研究馆员、古文献研究所名誉所长。“全国古籍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成员、“甲骨文等古文字研究与应用专家委员会”委员、“古文字与中华文明传承发展工程”专家委员会委员,“点校本‘二十四史’及《清史稿》修订工程”修纂委员会委员。主要从事中国古代史研究和出土文献整理研究,参加或主持的出土文献整理图书有《吐鲁番出土文书》《新中国出土墓志》《长沙东牌楼东汉简牍》《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故宫博物院藏殷墟甲骨文》等。个人出版专著18部,发表论文、书评、杂撰等400余篇。
套路多多,购房纠纷如何“有效维权”?****** 人民网记者 孙红丽 近期,中央层面多部门发文定调房地产市场,并作出“要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等一系列部署,进一步提振了房地产市场信心。 买房置业是老百姓重要的消费需求之一。让人民群众放心购房,住上更好的房子,诚信守法、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不可或缺。然而实践中,消费者在买房过程中可能遭遇种种套路,一旦交了定金买了房,常常处于弱势地位。比如,卖房捆绑销售装修升级包、精装交付货不对板等。这种时候,消费者应该如何有效维护自身的权益? 被“虚假宣传”误导,开发商规避责任怎么办? 近日,来自南京的网友向“人民投诉”平台反映,南京某楼盘在销售时,将小区主大门和会所一楼及景观作为重要宣传卖点,以高于周边楼盘3000元左右每平方米的价格售卖,很多消费者都为了景观买单。但购房完成后,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之前宣传的卖点全部变为其他功能区,且未做任何明确告知。小区景观遭到破坏,实质上房产溢价已经消失,给消费者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 在消费者购买一手房的时候,开发商往往会通过宣传册、微信公众号等,对楼盘及样板房进行宣介。有的开发商还会草拟类似“售楼书、广告、宣传资料不构成要约,不属于交付标准,不具有约束力,双方应以正式合同为依据”的条款。那么,这些宣传和介绍是否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中国消费者协会对此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无权单方在合同中规定广告和宣传资料等不构成合同内容。当售房广告和宣传资料构成要约,即使未写入合同,开发商也应履行相关义务,如未按约履行,则构成违约。 另外,业主如何避免被“虚假宣传”误导?遭遇开发商虚假宣传后又该如何维护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部副主任谢龙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维权主要的依据是以合同约定为准,但是一般情况下商品房的宣传广告和宣传资料在法律上定性为要约邀请,这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但是,如果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是开发商在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以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承诺,并且这说明承诺具体而且确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都有重大影响,那么它就构成了要约。”谢龙说,这种情况即使是没有写到合同里面,它也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如果开发商违反了这些说明和承诺,那么消费者也可以据此作为证据,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举例来说,消费者在售楼处选购商品房时,宣传单上注明的房屋实际可使用面积是约86平方米,实际交付面积却不足80平方米。如果通过宣传资料和其他的相关证据能够看出开发商以房屋实际使用面积作为卖点,从而吸引消费者签约购买,那么可以认为,这个宣传内容构成要约。 谢龙建议,业主需要收集保全相关购房证据,譬如楼书、户型图、小区平面图等宣传资料,或是通话录音、现场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 利用“补充协议”加重业主责任怎么办? “多签了2份《补充协议》,收房时间变了,物业费涨了……”天津某楼盘业主向记者反映,补充协议和购房合同差异巨大。在购房合同基础上添加的补充协议,加重了业主的责任,规避了开发商的责任。 实践中,经常有开发商利用其在房产交易中的优势地位,在与购房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要求购房户签订《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多处变更、修改、增加原合同中的主要约定事项。 谢龙指出,这种情况会导致正式合同里的一些条款失效。 “从法律效力上来说,补充条款要高于合同条款,所以消费者一定要对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充分理解。”谢龙表示,开发商有义务充分说明每个条款的具体内容,消费者也可以拒绝一些不合理的条款。同时,从法律上来说,一些对消费者特别不公平的条款也是无效的。当然,具体要根据条款内容来判断。 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姜超峰律师提醒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补充协议时要看清其中存在的陷阱,如涉及到交房时间,建议购房人在签补充协议时要明确、细化这些条款,对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形和影响程度有一个明确的约定。 不得不选的捆绑装修,真的合理吗? 在一些地区新房限价的背景下,很多楼盘特别是热门楼盘通过推出装修升级包这样的方式,变相进行组合销售。 去年九月,李先生在北京望京片区看中了一套面积126平米的新房。打算交定金时,销售人员告知,除了首付款,还要准备好买“升级装修包”的钱,否则房子就无法购买。几经协商未果,李先生只能无奈同意。 无形中增加了一大笔支出的李先生很是郁闷,强制买卖装修升级包是违规行为吗? 谢龙对此解释,从法律规定看,任何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都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也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发商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销售装修升级包这种行为违背了消费者意愿,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虽然拥有拒绝的权利,但是实践中,面对不接受就不购房的情况,消费者仍有购房意愿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如果消费者购买装修升级包,要看开发商能否正常给消费者开具正规的发票。如果不能,说明这个收费是不合理的,那么消费者就可以去举报。”谢龙表示。 姜超峰认为,装修升级包从法律上来说没有问题,但是合理性还是有所欠缺。商品房买卖是一种平等主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存在欺诈、故意隐瞒等导致合同无效的因素,合同是有效的。 对于不买装修升级包就无法购房的情况,姜超峰建议,购房者若购买捆绑装修的房子,为了自身利益,应要求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写明装修品牌、价值标准等,以及如未能达到约定的标准,开发商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精装修货不对板,如何解决? 2020年9月,河北保定的王女士在市内某小区全款购买了一套精装修期房。交房后,发现不仅精装修房与样板房相差甚远,还存在窗户关不严、墙面不平整等问题。尤其是卫生间的瓷砖,很多是空的。 精装修房屋货不对板、缩水、漏水、减配……业主可以主张哪些权益?面对开发商“样板间仅供参考,最终交房以合同约定为准”“出卖人享有最终解释权”的条款,业主该如何有效维权? 姜超峰认为,房屋质量问题分两种,一种是严重的质量问题,比如可能有危险性,入住后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证等,消费者可以拒绝,甚至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一些非严重的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开发商有责任、有义务承担维修责任。 “‘享有最终解释权’这句话本身不符合法律规定。”谢龙称,因为这种格式条款是由开发商事先制定并重复使用的,而格式条款一定要基于公平的原则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出现争议,应该做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也就是要做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姜超峰说,装修样板房对消费者买房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它可以构成合同要约。如果开发商明确提示消费者,样板房不是最终交付标准,开发商可以不承担责任。如果注明属于开发商赠送,则也要符合赠送的要求,比如品牌、材质等,否则开发商同样可能构成违约。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